|
发表于 2022-11-30 10: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一方面法律浩如烟海,不可能所有人都知悉,或者某人知悉所有法律,另一方面法律认识错误(不懂法)一般不算免责事由,逻辑上,确实存在因不懂法而违法的可能性。
二、不懂法而违法的情形,主要集中在一些轻微违法,在私法和轻微行政处罚领域比较常见,后果一般不重。国家处罚的目的,以教化为主。对于被罚者,就当花钱买教训。如:因不懂法导致民事法律责任;行人不知交通规则穿越马路等。
三、因不懂法导致严重违法犯罪的也有,比如曾被舆论关注的购买玩具枪被判刑、买卖饲养的鹦鹉被判刑等,但总体上并非常态。甚至个别奇特的案例,本身就有从立法和司法上进行检讨的必要。这是因为:
1、法理上,西方有句法谚:法不是被制定的,而是被发现的。符合人类生活规律的法是最高级的法,即自然法。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总体上,法律规则与人类社会的生活常识、道德要求是一致的。从守法的角度,只要遵守一般的道德规则,即不会发生大的违法风险。当然,这些规则和常识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比如现代的交通规则等。
2、也有一小部分规则与日常生活关联度较低,带有鲜明的国家管制特色,群众知晓度较低。违反这类规则,可能导致严重违法犯罪。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非法集资、走私等。刑法上,这类犯罪叫做行政犯,以区别于上述自然犯。对于这类情况,从以下方面减少不懂法带来的风险:
第一,这类行为离日常生活较远,一般人不会涉及。涉及这些领域的人,一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其中就包括相关法律知识。法律上也推定应当知晓有关法律规则。所以不懂法而违法的可能性较小。即便真不懂,也责任自负。
第二,国家通过普法教育和宣传,逐渐地将这些犯罪普及为常识。越是群众知晓度低,处罚越重的,越是宣传教育的重点。
第三,刑事惩罚必须具有可责性,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者过失。而故意的标准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过失也要求应当预见,这里的应当,采用的是社会一般人标准。一般人无法预计或者知晓的,没有可责性,在立法上,不应当入罪。在司法上,不应当认定为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危害性,但大众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