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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110 | 法律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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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8 10: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容大法理学科组




编者按
本文作者为了考生们在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方面有更清楚的理解思路,梳理出以下结构和框架,如您阅读后有所收获,欢迎关注并转发“容大中政考研”公众号。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例如,刑法调整各种违法行为关系,而其所保护的却是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贯彻。
(二)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1.当国家与当事人意志一致时,法律关系同时体现二者(合法行为);

2.当国家与当事人意志不一致时,法律关系体现国家意志(违法行为)。

(三)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法律规范(规则和原则)之内容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没有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实际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不可能有法律关系的存在。


三、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1.分类标准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

(1)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的概念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或不对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的特点

①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或不对等的地位。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别。

②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3.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1)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的概念

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横向(平权)法律关系的特点

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关系等。

(二)单向(单务)法律关系、双向(双边)法律关系和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1.分类标准

按照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多向法律关系

2.单向(单务)法律关系

所谓单向(单务)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两者之间不存在相反的联系。

3.双向(双边)法律关系

双向(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例如,买卖法律关系就包含着这样两个相互联系的单向法律关系。

4.多向(多边)法律关系

所谓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又称“复合法律关系”或“复杂的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三)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1.分类标准

按照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

2.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关系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3.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

由第一性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或从法律关系。本文编辑 乐乐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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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是天才,坚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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