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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生常谈|对法律服务产品的初步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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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8 0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法律服务产品是一种普遍案件法律服务可视化的宣传
可视化:法律服务产品是直接面向市场的,可视化是为了让客户知道自己花钱购买了什么,做到心里有底;因为客户更愿意为可视化的有形产品买单,而没有为几句无形法律咨询买单的意识;客户可以通过自行查看产品手册了解基本流程情况,也节省了律师给客户普及流程性的法律知识的时间。
普遍化:将法律服务可视化、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初步产品主要总结出普遍案件的办案规律与流程,对于特殊案件可能需要视情况进行调整诉讼和非诉策略,再总结出该特案的流程和规律,予以补充与完善。
系统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靠争取信息差价的时代慢慢退场,普法知识全网公开透明,但杂乱无章。而法律服务产品是一个系统化、全面化的产品,可以减少了客户的识别成本和试错率。
怎么规避白嫖?我觉得不要太在意白嫖,那也只是白嫖了流程性、社会公认的法律知识,嫖不到核心,核心还得是律师的主观判断、随机应变的实操能力,同时白嫖也是客户对法律服务产品质量的一种肯定。
二、法律服务产品不单单是营销宣传,最重要的是立足于市场需求,搭建运营模式的框架,以及整合资源
有需求才有产品。需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时事热点、政策方针,抓住市场需求和痛点,再结合律所的资源优势,定位市场目标客户,搭建框架制定产品,进行市场开拓,根据实践情况进行调整。
搭建运营模式的框架。从客户角度全方位思考,框架是否可行、全面,结合客户情况进行具体调整。
整合资源。整合律师行业各环节资源,比如婚姻家事律师能否联动妇联会。整合各个行业资源,进行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建立起律所的合作方资源库。比如客户除了法律服务,还需要舆论服务和造价鉴定等,我们是否有相应的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给客户提供一条龙全面的服务。
三、法律服务产品的风险防控
可复制性强:流程化、理论性的产品可复制性极强,不可复制的还得是行业资源。对比旷真所,相信每个律师谁也不想自己只是某个流水线上只负责某一环节的一个随时可被替换的螺丝钉,毕竟律师应当全盘跟踪和把握案件,人合性极强。
大咖效应强:被产品宣传的资源人脉、专业经验吸引而来,客户更多信任的是资源大咖,对于获取企业大客户而言固然有利,但是对于获取普通自然人小客户,小律师的处境极其艰难,很难有信任度。
市场接受度不知,客户粘性不高:律师传统的获客模式大多是基于资源咖、朋友背书介绍,客户对于法律服务产品的接受度不知,需要一个介绍法律服务产品的契机,如何对接市场是个难题?
(1)新客户新需求:投标文件是一个相对自然、公平的拓案方式,里面涵盖了法律服务产品的相关内容,比如团队介绍、相关案例业绩库、价格计算方式等。大街上宣传,有可能基于营销性质的本能抗拒;和相关协会合作,前期打印宣传费自负;相关企业上门推销的效果不一定强,客户粘性不强。
(2)老客户新需求:相当于将法律服务可视化的工作汇报,稳定老客户的作用,并根据老客户的发展动态发掘新需求,但是主动发掘新需求除非能产生重大减损或者盈利,否则老客户不会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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