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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已获得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可为单独设备购置,也可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备购置的部分),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发生采购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且实际设备采购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区级另外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贷款实际利率经市级补贴后低于1%的按市级补贴后实际利率贴息)、期限1年,贴息期以银行首批贷款资金发放日为起始日。
二、对2023年5月31日前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新购置设备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与“政策一”不得同时享受),其中对设备购置款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设备购置款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设备购置款1%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笔支持款项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纳入2022年度海淀区总部企业名单的企业或外贸“双自主”(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出国出境考察或洽谈业务的,给予企业出国出境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往返国际航班经济舱费用50%的资金支持。
四、对2023年上半年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国际物流费用资金支持(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物流费用),其中对出口额5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1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对为推动区内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而于2023年1月25日至2023年2月19日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工人返岗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租车费用的5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六、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免费发放20万张区内冰雪嘉年华门票、20万张圆明园门票及5000张文艺演出票,切实满足大众文体消费需求。
七、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对接行业龙头企业、特色支柱产业需求,推动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活动;分主题、分行业、分岗位做好就业帮扶。
八、提高“创新合伙人”服务热线智能化水平,优化热线工作机制,让更多市场主体便捷享受全领域市场监管服务;拓展“创新合伙人”服务小程序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市场监管精准“贴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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