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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各个朝代主流法律思想及重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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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8: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师兄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个中国法制史中各个时代的主流法律思想及重点法律制度,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1、夏商周时期。

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5、隋唐时期。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律制度的成熟、定型时期。唐朝的主要立法《唐律疏议》总则和分则各篇的基本内容、唐律的基本精神、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唐朝的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等,都是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

6、宋元明清时期。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在此期间,中国古代封建在唐律所确立的基本精神、基本框架基础上,在法律形式、法律内容上都有所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央集权、皇权专制的进一步强化,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体现出为强化专制独裁制度服务、法律镇压职能进一步加强的特点。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包括宋朝的立法和编敕活动、北宋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宋朝司法机关的变化、明朝的主要立法、明律的结构体例、明代法律"轻其轻、重其重"的特点、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明朝司法机构的变化及特务统治、清朝主要立法、清朝法律的民族统治特色、清朝对明律的继承与发展、清朝的会审制度等诸多内容。

7、清末时期。

清末时期是指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清朝灭亡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包括清末预备立宪及宪法文件、清末对部门法的修订及其主要成果、清末修律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清末司法制度的变革、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立及其后果,等等。

8、民国时期。

自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先生在南京宣布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出大陆,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政府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法典的制定、国民党政权的司法制度等,是这一时期的复习重点。

9、革命根据地时期。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政活动与宪法文件、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刑事法律、司法诉讼制度及"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复习的重点。
<hr/>夏令营男教练猥亵双胞胎女童该如何定罪?



案情简介:

近日,双胞胎参加夏令营遭到男教练猥亵的事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双胞胎姐妹文文和静静在7月22日至7月28日期间参加夏令营,夏令营男教练喻某在双胞胎洗澡时直接冲进房间看,并将在生理期的文文丢下水里。
7月27日半夜3点,将文文单独带出去2小时,剧文文称喻某带她到楼梯间聊天,在此期间,喻某再次摸了文文的脸(之前已经摸过)。把文文送回房间后,喻某并未走,而是走到静静床旁,摸了静静的脸,期间另一名女生醒来,并看到了问喻某为什么在房间,喻某用命令的口吻这个女孩睡觉,随后离开了。
7月28日,喻某将静静叫到监控死角,将静静推在墙壁上强吻了十秒左右。
双胞胎姐妹回到家私下交谈时被双胞胎姐妹的母亲发现,目前,双胞胎姐妹的妈妈已报警,喻某亦已被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下面师兄将结合法硕考点带大家一起分析一下本案。

今日考点: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侵犯客体是他人、妇女的人格、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而强制猥亵或侮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通常为男性,女性也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但不是以奸淫为目的。其动机通常是寻求性刺激。
猥亵儿童罪: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侵犯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2)客观方面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案情分析:

首先,喻某已成年,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关于犯罪主体的要求。
其次,喻某客观上对双胞胎姐妹实施了摸脸、亲吻、强制观看裸体等行为,侵犯了双胞胎姐妹的人格尊严(对于身心健康的影响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外化,就目前现有公开信息无法得知双胞胎姐妹是否因此身心健康遭到影响),符合成立强制猥亵、侮辱罪和猥亵儿童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的要求。
最后,在此情况下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楼某的主观心态来判断。主观思想除了嫌疑人自己最清楚外,其他人是没办法确定的,但任何主观意图都要通过客观行为来表现。法院在判断喻某的主观心态时也会结合其外化行为以及相关案件事实来进行判断。所以喻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待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进一步调查审理。
此外,由于双胞胎姐妹年龄未满14周岁属于儿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儿童实施猥亵,构成犯罪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因此如果经调查审理查明喻某主观上确有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双胞胎的故意,则最终应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师兄私语

正如性学研究者桑德琳所说,对于性的缄默不言,回避一切性信息,使孩子们接触不到性,不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这样只会让他们觉得性是危险的、错误的,给予最直接最清楚的性教育,才是真正的保护。儿童猥亵事件频发,除了严惩罪犯,更重要的是要从源头建立起强大的防护网,不要让事态上升到法律层面才去追根溯源寻找原罪。

师兄问答

喻某能否以其并未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双胞胎姐妹亦未反抗为由进行抗辩呢?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说出你的看法~show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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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8: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史的期末复习[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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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8: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那种讲古代各个朝代的案例的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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