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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出现前没有犯罪只有行为,在法律出现后,把一些行为称作犯罪,而后设立惩罚机制,加以禁止。
法律本质上只是一张写了字的纸,无法影响人的行为,和想法。
而后“徒木立信”,施加百姓各色的认知,使百姓相信,违背法律所禁止的,必然会受到惩罚或者奖励。因此对法律极为忌惮,会在行动前,对法律的存在进行考量,而后制止涉及可能犯罪的行为,使法律能发挥出他的功效。
法律的运作建立在百姓对相应机构的信任上,公信力是建立在明确的惩罚奖励机制上。法律的明确,在于有事实作为依据,也就是具体的执行上,和百姓的观测。
成因为信,失也是因为信,“徒木以立信,立威以立法”,无信则无法,立信则立法。
当然在具体的执行上,具体的认知上,各个机构组织构建的“公信力”各有差异,保障也是如此,没有执行机构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依法治国,法律就发挥不了他的功效,权力就会停留在具体的执行者手中。百姓也会努力与具体的执行者,牵上联系。也就是所谓的有关系好办事,而法律法规成为形式。
迷信关系,徇私枉法,两者相辅相成。
不依照法律,自己行为不为法律背书,而依赖暴力设立法律外的“信赖关系”,或者依托人事权力扶持自己的党羽。都是可以发挥出类似法律的功效的,毕竟都是相通逻辑上的造物。
贪腐结党营私也是如此,利诱威逼,与相应的信赖关系,相信所以营造出了类似法律赋予的权力。
在官场是如此,职场也是,黑社会,社会,国家,党派,军队,宗教诸如此类。
附庸的附庸,不是我附庸,实权与虚职,名存实亡。也就是后期的事,但在前面和中间的时候,名义还是占据很大影响的。
古书有“人无信而不立”之说,但一些人可以借由其他人构建的“信”。类似“窃钩”(钱)者,虽然钱不是他的,但因为他偷到了,但因为其他人也使用钱,所以他只要手里有钱,就一样能用钱。就算他这个人再反复都是如此,窃国也是如此。
具体来看,只要这个国家或者组织有老实干活的,硕鼠就能在其中“尸位素餐”。只要这个体系这个大船能够运转,那么硕鼠也能鸡犬升天,就算他在凿船底。
正因为这个世界是这样,国民党的腐败,一样能维系他的统治,直到tg武装将国民党赶到台湾。他们的失败不是必然,而是因为被推翻打跑了,正义并非必胜,胜者并非正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如果tg军事力量弱,国民党,或者日本,49年一样可以成为满清第二的,历史既然发生,自然也有重演的可能,毕竟清是蒙元第二。
人可以依照规律找到自己生存的余地,规律并不会保障人有生存的余地。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故可以与之死,可以与之生,而不畏危。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地者,远近、险易、广狭、死生也。将者,智、信、仁、勇、严也。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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