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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投资公募基金、股票、债券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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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2: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文作为税收筹划的一部分,可作为精细投资者计算投资的交税情况的工具书使用——
——本文发布于2019年2月19日,A股减税降费、两会变更增值税率前——
——文中每段末都有税收法规列示,不需要看的读者可掠过引用框——

      首先给本文定一个基调,读者朋友莫慌,与投资相关的只有以下四个税种: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在增值税额基础上再征收)
      而涉税行为模式也只有三种,持有资产增值、交易过户、得到发行方分派的收益。根据不同税种的征税范围,楼主为每种行为模式的应税范围制作了图示(见下方)


1.持有资产增值(或获取保本收益)模式



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2.交易过户模式



入不交税。卖出时,按卖出全价,缴纳印花税,同时结算持有资产增值部分应交税负(即上一段说的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3.得到发行方分派的收益(非保本收益)模式



发放的收益部分,缴纳所得税。适用于获取股息红利


      下文中楼主分三大部分,分别介绍投资者投入和退出基金、股票、债券投资时的涉税,内有法规原文,供使用者参详(不需要使用法规的读者,看到引用框就向下拖拽跳过即可)
      一、投资者投入基金
      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基金的方法有五种:1、申购;2、认购;3、用同公司其他基金产品,转换换入目标基金产品。4、用股票换购ETF(认购ETF/场内申购ETF);5、场内买入ETF或LOF基金。这些投资买入方法一般不涉税,只有第四种在特殊情况下,会介入所得税的应税范围中。
      其中,
      申购与认购、转换、场内买入LOF,都是购入基金份额,属于交易过户中的买入,过程中无涉税,但一般有少量申购/认购费用/转换/券商制定的场外申购费用
      用股票换购ETF行为,会支付一些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产生是因为行为本质是资产置换,付出的股票的所有人变更,从投资人变为了基金产品。因置换的性质,因此过程中仅涉及极少交易费用(佣金),无申购费同时行为属于交易过户买入,一般不涉税
      换购行为,特殊情况下会涉税。当个人获取限售股的价格一般比股票市价便宜,直接卖出股票或者拿来申购ETF基金时,都要对便宜的那部分补税(个人所得税)。补税的过程可以视为自己出售限售股给自己,补税后该股票即可视同为正常流通股,可继续正常换购ETF基金(如上一段)。
法规引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二)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算法:
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明确的=[(认购OR申购前一日收盘价)-取得成本价]*数量*个税税率20%(财产转让所得税目)
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不明确的=(认购OR申购前一日收盘价)*数量*(1-15%)*个税税率20%


     二、投资者退出基金投资
      投资者退出基金资产的方式,结合本文最开始说的行为模式,共有两类:一种是增值后变现基金份额,属于交易过户卖出;一种是持有份额过程中获得分红,属于获取分派的非保本性质收益。
      其中,
      第一种,增值后变现基金份额的方法,共有三种举措:赎回(正常赎回又可成为场外赎回)、场内赎回ETF(指将ETF换成股票)、场内卖出LOF基金。前面也说了,变现基金份额模式是最重的负税行为模式,四个税种都会涉及,它们分别是增值税、所得税(个税+企税)、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第二种,获取基金分红,就是正常的收到分派收益行为,仅属于所得税的应税范围
       楼主找了一圈税收法规,为投资基金的涉税情况总结出了下表。



大家可以看到下图有很多红色底纹部分,表示属于该税种的应税范围内,楼主是想专门区分一下,给大家更深的关于行为模式涉税的印象。而红色区域的免税、暂不征收,都是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结果就是,它们仍属应税范围但无应纳税额。

      楼主明白,读者肯定更关心应纳税额有无的问题,那才是作为投资者真正要交付的税款。那楼主就按投资者身份总结一下:
      1、个人投资者:获得分红、赎回、场内赎回ETF(换成股票)、场内卖出行为,最终由于层层税收优惠,全部无需缴税。
      2、企业投资者:1)获得分红形式无需缴纳任何税费;2)赎回行为(包括正常场外赎回、场内赎回ETF),获益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场内卖出行为(卖出LOF基金),增值部分同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法规引用:
——增值税——
基金赎回:(未明确政策,暂视同基金持有到期处理)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基金卖出: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五)金融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所得税——
基金分红:
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基金赎回:
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金卖出:
国务院令[2007]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财税字[199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基金赎回:
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基金卖出:
财税[2004]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三、对比一下其他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中的涉税(如投资股票、投资债券)
      有对比才有伤害。只要读者朋友们看过买其他投资标的的涉税情况,一定会明白基金投资的税收优惠优势。
    (一)首先股票投资先上图一张:



同前文一致的是,红色底纹表示介入该税种的应纳税所得范围中啦。

        但同前文不一致的是,当我们按投资者分析实际应纳税额时会发现一些与基金投资时涉税的差异:
1、个人投资者:1)获取股票分红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差异化征收优惠:持有期间超过一个月减半征收,超过一年免征;如持有限售股分红,解禁后的重新计算持有期间,解禁前统一减半征收);2)卖出股票时,需缴纳印花税(限售股卖出,需缴纳印花税、所得税)。
2、企业投资者:1)获取股票分红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期间超过一年的免税);2)卖出股票时,增值部分同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同时还需按卖出的全部价格缴纳印花税。
法规引用:
——增值税——
买卖股票:
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征收范围,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率和征收率,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财税[2016]36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所得税——
买卖股票:
国务院令[2007]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财税字[1998]61号《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规定
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9]167号《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39号:
(一)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持股分红:
国务院令[2007]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持有的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买卖股票: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二)债券投资情形又如何呢?
      楼主还是先从行为模式开始强调,债券的收益来源于利息或卖出差价。
      卖出属于我们前面说的增值(指差价部分)+卖出的行为模式涉税情况。而债券利息通常是根据募集承诺,在每天有一个线性保本的应收利息的增长,因此利息的本质是增值(保本收益)。因此,利息收入其实是增值行为模式,可合并考虑在卖出行为的涉税中(直接用债券全价算),不必单独考虑。
      由此得到下图,能看出买卖债券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与买卖股票的涉税情况基本一致(且适用法律条款也一致),但印花税不征收,原因是现行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征收,没有列举的不征税。


      不过需要特殊说明的是,个别债券品种有一些免税条款,罗列在下以供参考,涉及下列债券品种卖出行为计算交税情况时,需区分买卖差价和利息收入(如遇免税情况,用债券净价算增值额或所得额):(政策引用见下篇)
      ■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免税
      ■所得税: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性债券免税,2016-2018年发行的铁道债减半征收。

      相信大家能看出,基金投资在退出投资的各种方式上,都比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享受更多税收上的优势。但这一定能转化为投资收益率上的优势嘛?真相没准会扎心,毕竟把申购、赎回、管理等费率和基金经理主动管理能力考虑上的话,一切都是未知数。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税收政策持续在改,万一以后变了怎么办?
方便的方法是,建议大家翻看最新一期的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主表后面提及“税项政策”部分会列示所有正在使用的政策条文名称,可跟本文撰写时的参考条款(2018年半年报)进行比对。
稳妥的办法是去国税网站查询,传送门(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main.jsp)


传送下一篇:公募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去投资股票、债券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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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请问一下:购买银行理财、券商理财(非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所得税等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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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ica?   赎回时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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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 你第一个的公募基金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在哪一条法规里面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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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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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低调,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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